陈律师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专业律师之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广泛的专业能力。陈律师曾经为多个外商在中国的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银团融资项目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并多次担任有关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陈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为金融法、外商投资和公司法等。陈律师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加入世联之前,陈律师曾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项目经理、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纽约Edwards & Angell律师事务所访问律师和美国纽约Winick & Rich, P.C. 律师事务所访问律师。
经典案例
广西来宾电厂B厂是我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的国际招标试点项目,由法国电力公司与阿尔斯通公司联合中标,建设规模为2台36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总投资6.16亿美元。该项目是1995年国家计委批准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当时在国外引起很大反响。广西政府组成了项目领导小组并设立常设办公室,同时广西政府聘请了国内公司负责代理广西政府处理有关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和误判工作,陈律师担任了业主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招标、评标、谈判、文件起草和审核、签约、后续履行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服务。该项目自1995年5月开始至1996年11月签署协议。1999年工程完工后,项目发起人将营运此电厂15年,然后将电厂所有权转让给广西自治区政府。
《亚洲融资》(ASIA FINANCE)在1996年将广西来宾B电厂评为6年度最佳项目融资时评价:“今年最佳融资项目不属于某个单独的银行,甚至也不属于一个独立的项目,而是一种新的观念;这种融资观念奠定了中国日后大规模电厂融资的新形式。”